关于《关于调整我市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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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高品质住宅,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政策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我市高品质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万元,即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两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同时符合我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不叠加执行,可就高选择。

高品质住宅以住建部门认定为准。


相关链接:关于调整我市高品质住宅贷款额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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