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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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文件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主要目的是及时公开政策具体要求,明确业务办理范围及办理流程,推动公积金付首付业务落实到位,有利于减轻购房者前期资金周转压力,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提升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文件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等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常见问题

(一)购买二手住房能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只适用于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二)购房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都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可以。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都可以申请,但需一次性共同提交申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截至申请当日的个人账户余额且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网签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三)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还能继续以同一套住房申请购房提取吗?

不可以。一名缴存职工同一套住房仅支持一次购房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后,不可再次以同一套住房进行购房提取。

(四)他人可以代办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前,需所有申请人共同到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不可委托他人代办;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开发商企业或任一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划转购房首付款即可。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后,已提取的购房首付款如何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后,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应及时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注销手续,并于10个工作日内,协调购房资金监管账户银行将购房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所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公积金按原转入渠道,注明个人信息退回住房公积金账户。公积金中心在收到退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以补缴方式计入购房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在提取未退回入账期间,该支取资金不计息。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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