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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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东公委发﹝2025﹞2

为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现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一、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现房销售,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0万元。本项优惠政策与其他优惠政策不叠加执行。

二、降低首付款比例。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商品房定额提取的,职工和配偶合计提取额度由18000元/年上调为20000元/年。

四、优化异地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在东营市外购房、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的,可按照本市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地和工作地限制。

本政策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225日

相关链接:关于《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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