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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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消费有关部署,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行动计划》(以下称“省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租购住房,缓解经济压力,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结合实际,我市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省行动计划”要求“支持现房销售,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10%以上”。我市调整政策,支持现房销售,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0万元,即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双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目的是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实际可贷额度。缴存职工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新建现售商品房可享受本项政策,需在购房时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本项优惠政策与其他优惠政策不叠加执行,可就高选择。

(二)“省行动计划”要求“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可降至20%”。本条按“省行动计划”执行。

(三)“省行动计划”要求“各市根据当地商品住房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等,适当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我市调整政策,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商品房定额提取的,职工和配偶合计提取额度由18000元/年上调为20000元/年,提取条件、频次、资料不变。

(四)“省行动计划”要求“取消异地购房提取和偿还贷款提取的户籍地和工作地限制”。我市调整政策,优化异地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在东营市外购房、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的,可按照本市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地和工作地限制。


相关链接: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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