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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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提振市场信心,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按照省住建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公积金促消费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我市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增加购房提取频次。职工可于购房之日起3年内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提取时间至少间隔12个月。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按照《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同套住房以第一次购房提取建档材料所记录购房时间为起点计算3年期限。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起算时点。

(二)扩大提取政策支持范围。在维持东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的基础上,将政策覆盖范围扩大为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均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按照购买自住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规定执行。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的基础上,新增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提取时间及金额限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按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加大租房支持力度。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设立该条政策。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是指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凭证,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四)简化业务办理资料。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仅需提供申请人及配偶的无自住住房证明(取消未成年子女无房证明要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存开户时,免除签署《告知承诺书》环节,持本人身份证及灵活就业人员合作银行一类卡即可完成开户签约。

(五)扩大“商转公”受益群体。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结余情况,减轻缴存职工还贷压力,将“商转公”的办理对象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扩展到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进一步扩大业务覆盖面,惠及更多缴存职工。同时年底前实现“商转组”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将部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六)提高贷款额度。按上级部门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的支持力度,上浮比例不少于30%。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65万元;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10万元。多子女家庭贷款优惠政策可享受一次。将高品质住宅贷款、现房贷款、多子女家庭贷款上浮额度叠加执行,充分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

公积金贷款政策

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万元)

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万元)

普通家庭

50

80

多子女家庭

65

110

高品质住宅

60

90

现房销售项目

60

90

多子女家庭+现房销售项目

75

120

多子女家庭+高品质住宅

75

120

现房销售项目+高品质住宅

70

100

多子女家庭+现房销售项目+高品质住宅

85

130

示例1:以多子女家庭为例,未享受过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现房销售的高品质住宅项目住房,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情况下,按新政策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比原政策增加30万元。

示例2:以双缴存职工为例,购买现房销售的高品质住宅项目的住房,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情况下,按新政策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比原政策增加10万元。

(七)调整借款人年龄上限。落实《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要求,调整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年龄上限。

(八)建立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省住建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建立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结余情况、个贷率等,适时采取停止执行优惠政策叠加、调整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贷款业务办理类型、贷款发放轮候等措施,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健康平稳运行。


相关链接: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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